表一 緊固力矩建議表 序號適用范圍緊固力矩規(guī)定1M52.0~3.0N*m(20~30kgf*cm)1M63.9~5.4N*m(40~55kgf*cm)2M811~14.7N*m(111~150kgf*cm) 3、安裝及接線 將金屬安裝工具(如扳手)用 緣膠帶包裹,進行 緣處理; 行蓄電池之間的連接,然后再將蓄電池組與充電器或負載連接; 多組電池并聯(lián)時,遵循先串聯(lián)后并聯(lián)的接線方式; 為保證較好的散熱條件,各列蓄電池間距需保持20mm以上; 連接前,擦凈電池端子,使其呈現(xiàn)金屬光亮; 連接前后,在蓄電池極柱表面敷涂適量防銹劑(如凡士林); 蓄電池安裝完畢,測量電池組總電壓無誤后,方可加載上電。 4、蓄電池的使用 4.1補充電 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,由于自放電電池會損失部分容量,使用前請補充電; 如果使用過程中暫時停放不用,請定期進行補充電。 使用前應根據(jù)下列條件進行補電見下表; 表二 蓄電池儲存溫度及補充電的時間間隔 貯存溫度補充電時間間隔補充電方法不到20℃每9個月一次a)用2.23~2.30V/單體定電壓,限電流0.30C(A)充電2~3天20℃~30℃每6個月一次b)用2.30~2.40V/單體定電壓,限電流0.30C(A)充電10~16小時30℃~40℃每3個月一次c)用0.1C(A)進行定電流8~10小時三種方法可任選一種 注:電流值中C指電池的額定容量。 例如:12V100AH電池的額定容量為100AH,0.1C(A)=0.1X100=10A; 充電電壓:12V電池為2.25X6=13.50V,6V電池為2.25X3=6.75V 4.2蓄電池的放電及放電終止的判斷 4.2.1蓄電池放電終止的判斷依據(jù) 核對性放電試驗:放出額定容量的30~40%。 容量放電試驗:放出額定容量的60~80%。 放電終止電壓的取定:一般情況下按下表三的相關(guān)參數(shù)設置,也可根據(jù)蓄電池的放電曲線確定不同放電電流下的蓄電池放電終止電壓。 表三 放電的參數(shù)設置 達到上述三個條件,可視為放電終止。 放電率放電電流(A)蓄電池放電單體終止電壓(V)容量檢測標準10h1.0I101.80≥1.00C105h1.6I101.80≥0.80C103h2.5I101.75≥0.75C101h5.5I101.75≥0.55C10 注意 1).不要使蓄電池端電壓降以上規(guī)定值以下。 2).放電后不要存放,請立即補充電。 3).大允許放電電流應控制在以下范圍之內(nèi): 放電電流I≤1C10(A),持續(xù)放電; 放電電流I=3C10(A),放電時間T≤2min; 放電電流I=6C10(A),放電時間T≤10s。 4.2.2容量放電測試 一般情況下在對蓄電池進行定期容量測試時,可選擇以下幾種容量測試方法。 離線式測量法 a) 將蓄電池組充滿電后脫離系統(tǒng)靜置1小時,在環(huán)境溫度為25±5℃的條件下采用外接(智能)假負載的方式,采用10小時放電率進行放電測試。 b) 放電開始前應測量蓄電池的端電壓、環(huán)境溫度、時間。 c) 放電期間應測量記錄蓄電池的端電壓、放電電流、室內(nèi)溫度,測量時間間隔為1小時,放電電流波動不得超過規(guī)定值的1%。 d) 放電期間應測量記錄蓄電池的端電壓及室溫,測量時間間隔為1小時。在放電期末要隨時測量,以便準確確定達到放電終止電壓的時間。 e) 放電電流乘以放電時間即為蓄電池組的容量。蓄電池按10小時率放電時,如果溫度不是25℃時,則應將實際測量的容量按照下式換算成25℃時的容量Ce: Ce=Cr/﹛1+K(t-25℃)﹜------------------------(A) 式中:t—放電時的環(huán)境溫度 K—溫度系數(shù)(10H率放電時K=0.006/℃;3H率放電時K=0.008/℃; 1H率放電時K=0.01/℃) f) 放電結(jié)束后,要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,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.1~1.3倍。 在線式測量法 a) 在直流供電系統(tǒng)中,調(diào)整整流器輸出電壓保護電壓(如46V),由蓄電池對實際負荷供電,在放電中找出蓄電池組中電壓低、容量差的一只蓄電池作為容量試驗對象。 b) 打開整流器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,等蓄電池組充滿電后穩(wěn)定1小時以上。 c) 對a)中放電時找出差的那只蓄電池進行10小時率放電試驗。放電前后要測量記錄該蓄電池的端電壓、溫度、放電時間和室溫。以后每隔1小時測量記錄一次,放電快到終止電壓時,應隨時測量記錄,以便準確記錄放電時間。 d) 放電電流乘以放電時間即為蓄電池組的容量。如果室溫不是25℃時,則應按照(A)式換算成25℃時的容量。 e) 放電試驗結(jié)束后,用充電機對該只蓄電池進行補充電,恢復其容量。 f) 根據(jù)測量記錄數(shù)據(jù)繪制放電曲線。 核對性放電試驗法 為了能隨時掌握蓄電池組的大致容量,進行核對性放電試驗是必要的,其方法是: a) 在直流供電系統(tǒng)中,調(diào)整整流器輸出電壓某保護電壓(如46V),由蓄電池對實際通信負荷供電。蓄電池組放電前后要測量記錄每只電池的端電壓、溫度、室溫和放電時間。放出額定容量的30-40%為止。 b) 放電結(jié)束后,要對蓄電池進行充電,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.1~1.3倍。 c) 根據(jù)測量記錄的數(shù)據(jù)繪制放電曲線,留作以后再次測量時比較。 說明: (1)對于UPS系統(tǒng)的蓄電池組,不建議采用離線式測量法進行容量測試。 (2)進行在線式測量法和核對行容量試驗時,對于本身具備蓄電池放電測試功能的UPS設備,需要開啟蓄電池放電檢測功能對蓄電池進行放電試驗。對于沒有該功能的UPS,需要關(guān)斷其交流輸入,進行放電試驗。 & 注意事項: 1).上述蓄電池容量試驗方法,是日常維護工作中的常用方法,但無論哪種方法,在容量測試期間保證系統(tǒng)運行是非常重要的,因此在做容量試驗時應提前了解市電有無計劃性停電,備用發(fā)電機組應處于良好狀態(tài)。 2).在進行蓄電池容量放電試驗前,應用萬用表、內(nèi)阻儀、電導儀對蓄電池的性能進行一次預防性檢測。 3).為保證容量測試的準確性,應采用專業(yè)蓄電池容量在線測試儀器和假負載進行測試。 4.2.3落后蓄電池的判定 落后蓄電池在放電時端電壓偏低,因此落后蓄電池應在放電狀態(tài)下測量。如果端電壓連續(xù)三次放電循環(huán)中測試均為低,就可判定為該組中落后的蓄電池。出現(xiàn)落后蓄電池時就應對蓄電池組進行均衡充電。 4.3充電 4.3.1浮動充電(浮充) 充電參數(shù) 充電電壓:2.23~2.30V/單體(25℃)(建議設置為2.25V/單體) 大充電電流:0.30C10 溫度補償系數(shù):-3mV/℃.單體(以25℃為基點) 充電電壓變動范圍為±0.02V/單體 注意: 1).同一電池組各單體電池的電壓值在使用初期會出現(xiàn)一定偏差,半年之后將趨于一致。 2).浮充電壓過高或過低對電池的影響如下: 長時間過高(過充電):縮短壽命。 長時間過低(充電不足):滿足不了負載或使電池電壓不一致,從而使電池整組容量下降,壽命縮短。 4.3.2均衡充電(均充) 充電參數(shù) 充電電壓:2.30~2.40V/單體(25℃)(建議設置為2.35V/單體) 大充電電流:0.30C10 溫度補償系數(shù):-3mV/℃.單體(以25℃為基點) 充電電壓變動范圍為±0.02V/單體 退出均充條件 蓄電池退出均充的電流參考值一般設定為0.01C10,并聯(lián)時乘以蓄電池組數(shù)。 注意: 正常浮充運行可以不進行此項操作。遇到下列情況可考慮采用均衡充電: 放電容量超過額定容量的20%以上 擱置不用時間超過3個月 有單體電池浮充電壓低于2.18V/單體 連續(xù)浮充3~6個月或電池組內(nèi)出現(xiàn)電壓落后的電池 全浮充運行一年以上 蓄電池安裝調(diào)試結(jié)束后投入使用前需要進行補充電。 蓄電池容量檢測后進行均充電。 蓄電池轉(zhuǎn)為均充的電流參考值一般設定為0.05C10,并聯(lián)時乘以蓄電池組數(shù)。 4.3.3循環(huán)使用充電 充電參數(shù) 充電電壓:2.40~2.50V/單體(25℃)(建議設置為2.45V/單體) 大充電電流:0.30C10 溫度補償系數(shù):-5mV/℃.單體(以25℃為基點) 充電電壓變動范圍為±0.02V/單體 補充電電量為放電電量的1.1~1.3倍,電池環(huán)境溫度低于5℃取上限。如不確定放電量多少,請按下表補充電: 表四 蓄電池補充電參照表 環(huán)境溫度(℃)充電電壓(V/單體)充電時間(h)52.3172.464202.2572.404352.2172.344 注意: 1).充電時間是指在0.30C10(A)以下定電流充電,充電過程中蓄電池的端電壓達到上表的充電電壓后的充電時間; 2).超過表內(nèi)時間后,如果繼續(xù)充電就會造成過充電,縮短電池的壽命;如果充電時間偏短會因充電不足而達不到規(guī)定的容量。 3).對電池進行容量測試,建議按照循環(huán)的充電方式充電。 4.4充電中的注意事項 如果充電末期充電電流超過0.05C10A,可能對電池外觀和壽命造成性的損壞,請?zhí)貏e注意充電電壓。 循環(huán)使用時,為防止過充電,建議安裝定時器或采取*充電后自動轉(zhuǎn)為涓流充電的方式。 當環(huán)境溫度不是25℃時,應對設置電壓進行溫度補償,計算公式: U修正=U25℃-K×(T實際-25)(T實際—環(huán)境溫度,K—溫度補償系數(shù)) 蓄電池充電終止的判斷依據(jù) 一般情況下,當蓄電池充電達到下述條件的,即可視為充電終止。 1)、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.1~1.3倍。 2)、充電后期充電電流小于0.005C10A(C10=電池的額定容量)。 3)、充電后期充電電流連續(xù)5小時不變化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