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貨周期 | 現(xiàn)貨 | 應用領域 | 醫(yī)療衛(wèi)生,化工,石油,電子/電池,道路/軌道/船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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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電池應用范圍
⑴ 電話交換機;辦公自動化系統(tǒng)
⑵ 電器設備、醫(yī)療設備及儀器儀表;無線電通訊系統(tǒng)
⑶ UPS不間斷電源;應急照明EPS
⑷ 輸變電站、開關控制和事故照明; 便攜式電器及采礦系統(tǒng)
⑸ 消防、安全及報警監(jiān)測;交通及航標信號燈
⑹ 通信用備用電源;發(fā)電廠、水電站直流電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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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價 | 面議 |
更新時間:2020-04-27 10:01:52瀏覽次數(shù):1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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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BT/嘉博特蓄電池6-GFM-40 12V40AH石油
JBT/嘉博特蓄電池6-GFM-40 12V40AH石油
蓄電池警告:
1.電池在運輸途中或保存過程中由于自放電損失一定容量 , 請使用前進行補充電 , 建議每月 3~6 個月補充電一次 .
2.電池出廠時已是初充電狀態(tài) , 所以不要將正負端子短接 .
3.應正確選用電池 , 新舊蓄電池不能混合使用 .
4.實際容量相同的電池或電池組方可串聯(lián)使用 .
5.實際電壓 , 容量相同的電池或電池組方可并聯(lián)使用 ( 并聯(lián)使用好不超過 4 組 ).
6.讓電池有一個良好的工作及儲存環(huán)境,應話在干燥、通風的地方使用,避免陽光直射,遠離熱源及高溫物體。電池放電時,工作溫度請控制在 20 攝氏度 ~ 50 攝氏度 范圍內。
7.使用電池時應當正立安裝放置,不建議側放使用。電池組中每個電池間端子連接要牢固。
8.放電后不要旋轉務必立即充電。
9.在使用中, 應定期檢查電池,若長期處于充電狀態(tài),而不放電,會使電池活性變差,故一般三個月進行一次放電試驗,放電容量在電池的 50% 左右,然后對電池重新充電蓄電池基礎知識:
電池:指通過正負極之間的反應將化學能轉化為電能的裝置.
● 一次電池:指無法進行充電,僅能放電的電池,但一次電池容量一般大于同等規(guī)格充電電池,如鋅錳、堿性干電池,鋰扣電池,鋰亞電池等。
● 二次電池:指可反復充電再循環(huán)的電池,如鉛酸、鎳鎘、鎳氫、鋰離子、鋰聚合物、燃料、鋅、鋁、鎂空氣電池等。 ●其它:燃料電池,物理電池,太陽電池。
容量:電池的容量系指對電池放電,直到電壓降到終止電壓為止,在這期間所能取得的放電電荷量.若是在規(guī)定的電流和溫度等標準放電條件下,對充飽電的電池進行放電直到放電終止,所得到的容量稱之為額定容量(或標稱容量).容量是根據(jù)電池的放電反應來定義,而非充電反應來定義,因此我們常說的電池容量有多大,是指放電時可得到的累積放電電荷量有多少,而非充電時流進去的電荷量有多少。電池長期使用后,釋放的電量會下降。容量由于充放電是在一定的C-倍率條件下進行的,因此電池的容量與C-倍率直接相關。電池的額定容量是指0.2C條件下放電測試得到的電容量。C-倍率越大,電池的放電率越小。充電容量(Ah或者 mAh)=充電電流×充電時間,放電容量(Ah或者mAh)=放電電流×放電時間。一般而言,0.2C電流放電基本能夠達到95%~100%放電率,而 1C電流放電只能能夠達到90%放電率左右,由于充電受電池原材料本身特性影響,相應需要多充一部分時間,大致是同等電流放電時間的120~160%,例如,NI-MHAA1800mAh,以0.2C(360mA)充電約需6~8小時,而以0.2C(360mA)放電約可以達到5小時。